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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股18A上市规则降低了生物科技企业的上市门槛,知识产权成为其估值的重要因素之一。拟上市企业需高度重视知识产权相关风险,提前开展尽职调查与风险排查,为顺利上市与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作者丨胜永攀 颜寒
引言:港股18A上市规则与知识产权的战略关联
2018年4月30日,香港联合交易所(以下称“联交所”)公布了重大修订后的《主板上市规则》,首次增设第18A章针对生物科技公司的上市规则(以下称“港股18A章”)。该规则允许符合特定条件但尚未盈利的生物科技公司登陆联交所主板,通过创新性豁免传统财务指标要求、重点聚焦研发价值与技术创新能力等举措,显著降低研发型生物科技企业的融资门槛,为生物医药产业注入资本动能。
根据港股18A章的规定,[1]生物科技公司在满足以下特殊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在无需通过盈利测试、市值/收益/现金流量测试或市值/收益测试的条件下申请上市:
(1)证明其合资格及适合以生物科技公司的身份上市;
(2)上市时的市值至少达15亿港元;
(3)上市前已由大致相同的管理层经营现有的业务至少两个会计年度;及
(4)有充足的营运资金(包括计入新申请人首次上市的所得款项),足可应付集团由上市文件刊发日期起计至少十二个月所需开支的至少125%。该等开支应主要包括:一般、行政及营运开支(包括任何生产成本),研发开支。
其中,关于企业合资格性的认定,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2]:
(1)至少有一项核心产品已通过概念阶段;
(2)主要专注于研发以开发核心产品,并于上市前十二个月内持续进行有关研发;
(3)上市集资主要用于研发核心产品,以将其推出市场;
(4)拥有与核心产品有关的专利,包括已注册专利、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及
(5)在建议上市日期的至少六个月前已获至少一名资深投资者为公司提供相当数额的第三方投资(且至其进行首次公开招股时仍未撤回投资)。
知识产权是评估企业竞争力的关键指标,对于计划通过港股18A章赴港上市的生物科技公司尤为重要。由于该规则放宽了盈利门槛,投资机构会重点考察企业知识产权的质量与布局情况,其中包括核心专利的技术壁垒、专利覆盖对应的研发管线,以及专利保护体系的布局。这些要素不仅直接反映企业的创新实力,更能用于预测其未来通过技术转化实现商业收益的能力,因此成为未盈利生物科技企业估值的重要依据。
一、港股18A上市中的主要知识产权风险
根据港股18A章的要求,申请上市的生物科技公司必须充分披露可能对其业务运营、财务状况及未来盈利能力产生实质性影响的重大风险因素。鉴于知识产权对企业未来业务预期具有重要影响,在港股18A上市项目中,知识产权相关风险应作为信息披露的重点内容。知识产权相关风险不仅是专业服务机构在企业上市前重点审查的事项,也是投资者在企业上市后持续关注的核心问题,因此,对于计划通过港股18A章上市的发行人及其管理团队而言,应当及早重视并主动应对相关风险。知识产权相关风险通常可分为三类:知识产权权属风险、知识产权无效风险以及知识产权侵权风险。
1. 知识产权权属风险
此类风险指的是拟上市企业名下的知识产权权属是否可能存在争议,即是否存在被认定为归属于其他主体的风险。导致此类风险的情形可能有两种。第一种情形是,拟上市企业的核心技术团队成员来自其他公司(通常是拟上市企业的竞争对手公司),在从前单位离职跳槽后加入当前的拟上市企业。由于我国《专利法》第六条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对于员工在离职一年内作出的与原单位本职工作或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其属于原单位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原单位。此种情形容易导致知识产权权属存在不确定性,可能有被原单位起诉请求确权的风险。第二种情形是,拟上市企业的关键研发成果是与其他单位合作开发形成,此种情况下知识产权属于合作研发的双方所共有。此种情形常见于企业与高校合作研发、进行科研成果转化等项目。对于共有的知识产权,可能产生权利处置受限的问题,进而影响企业所享有知识产权评估的价值。
2. 知识产权无效风险
知识产权无效风险主要指企业已获得的专利权等重要知识产权可能被第三方(尤其是竞争对手)申请宣告无效的法律风险。根据我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在专利授权公告后,如果认为该专利不符合授权条件,都可以向专利复审机构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对于计划通过港股18A章上市的生物科技企业来说,核心专利往往代表着企业的技术壁垒和竞争优势,如果这些关键专利被竞争对手成功宣告无效,不仅会削弱企业的技术实力,还可能直接影响投资者对企业价值的判断。除此之外,拟上市企业还需留意因管理疏忽导致的风险,比如未及时缴纳专利年费致使权利自动终止,这类低级失误同样会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3. 知识产权侵权风险
知识产权侵权风险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最常见的法律风险之一。简单来说,就是企业生产销售的产品可能不慎使用了他人已经申请专利的技术。比如某款药物的制备工艺或医疗器械的核心部件,若与现有专利保护的技术方案重合,专利权人就有权向法院起诉。一旦法院判定侵权成立,企业不仅需要支付高额赔偿金,还可能被禁止继续使用相关技术,导致产品被迫下架甚至生产线停摆。对于计划通过港股18A章上市、依赖核心技术竞争力的生物科技企业来说,此类法律纠纷不仅会直接造成巨额经济损失,更会动摇投资者对企业原创技术研发的信心,进而影响上市进程和估值水平。
二、港股18A上市知识产权问题应对策略:从合规到主动防御
1. 上市前的尽职调查与风险排查
对于计划通过港股18A章上市的生物科技企业而言,提前开展知识产权风险评估尤为关键。相关准备工作应当自上市前的尽职调查与风险排查阶段启动,重点包括核心专利的有效性分析、技术自由实施(FTO)分析以及潜在侵权风险评估,并同步全面审查合作研发协议中的知识产权归属与使用条款。同时还可审查研发人员是否有自行申请专利或者在从原单位跳槽一年之内申请专利的情况。
通过系统性的风险排查,企业能够精准识别自身技术资产中的潜在短板。例如,专利稳定性评估可以揭示存在被无效风险的薄弱专利;FTO分析报告则有助于预判产品上市后的侵权隐患,企业能够以此提前对存在风险的技术方案进行调整和优化。
此外,拟上市企业还应在与高校等合作方的早期阶段,明确成果归属与使用安排,确保知识产权权属清晰,以便在上市过程中更有力地向投资者展示研发能力。
2. 专利布局与诉讼应对
拟上市企业在进行专利申请时,应有针对性地围绕核心关键技术进行系统化的专利布局。具体而言,企业可从以下几个层面制定布局策略:一方面,应围绕核心产品或技术形成一套专利布局体系,不仅保护关键技术点本身,还延伸至其相关应用场景、工艺流程、改进方案及上下游环节,形成多层次的技术保护屏障;另一方面,应注重地域性布局,尤其是在主要市场国家和潜在竞争对手所在地区同步推进专利申请。
通过上述专利布局,企业不仅能够稳固自身的技术壁垒,还能在核心技术周边构建“包围式”专利保护圈,从而覆盖产品从研发到生产各阶段的技术路径,有效防止他人轻易绕开其专利范围。此外,企业还可以通过关注竞争对手的技术动态,开展针对性的防御性专利布局,例如在对手可能扩展的技术方向预先进行申请,以提高对手研发成本,限制其市场进入空间。
针对潜在的专利侵权诉讼风险,企业应提前制定完备的防御与应对机制,包括分析竞争对手关键专利的稳定性并评估无效宣告的可行性、提前做好自身与对方专利技术的比对、设立谈判与和解预案,必要时可以设计技术替代方案以规避侵权。此类系统化的防御性部署,能够帮助企业在面对专利无效请求或侵权诉讼等“专利狙击”时,快速反应、有效抗辩,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专利狙击”对上市进程及企业估值所造成的不利影响。
3. 信息披露
根据联交所《新上市申请人指南》中关于生物科技公司的规定[3],拟通过港股18A章上市的企业,不仅需要在招股书中披露知识产权的基本资料,还应就相关的法律风险作出完整披露。这两部分内容既是监管关注的重点,也直接影响投资者对企业技术壁垒和发展前景的判断。
在基础信息披露方面,企业应清晰表明其核心知识产权的来源,例如是自主研发、合作开发还是受让取得,同时说明专利或其他知识产权的当前权属状态、发明人信息及其与企业的关系,确保技术成果归属明确,不存在争议隐患。
而在风险披露层面,企业需要在前期已完成的知识产权尽调和应对策略的基础上,进一步将相关信息在招股文件中清晰呈现。除了如实说明是否存在与核心技术相关的法律纠纷外,还应披露企业知识产权是否曾被第三方侵权、核心专利是否即将到期,或是否存在被提起无效请求的风险。对于前期已开展的FTO分析,企业应在招股书中说明分析结论,并结合结果披露其产品或技术是否存在侵犯他人在先知识产权的可能,确认未构成侵权的,需作出明确、正面的声明。知识产权风险方面的信息披露,不仅是合规的要求,也有助于向监管机构和投资者展示企业对技术合规性的重视及其管理团队在风险防范方面的成熟度。
三、港股18A上市企业的知识产权分析案例
自2022年首次施行以来 ,港股18A章已成为生物科技公司实现资本化的重要路径。截至目前,基于该规则在港交所上市的企业已达70家,涵盖了医药或医疗器械领域及不同发展阶段的创新企业。为更具象地呈现企业在上市过程中如何应对知识产权合规要求、构建技术壁垒与管理外部风险,本章选取具有一定代表性的港股18A章上市企业作为案例进行分析。
科伦博泰(6990.HK)于2023年7月在港交所主板成功上市,专注于抗体药物偶联物(ADC)等新型生物治疗药物的研发与产业化。[4]其招股书对知识产权的披露较为全面,体现了其在全球范围内的专利布局能力以及对研发核心资产保护的高度重视。在技术资产方面,科伦博泰与国际制药巨头默沙东建立了战略投资与合作伙伴关系,并签署了涉及多达九项ADC资产的全球独占许可及合作协议,成为中国创新药企在生物制药领域对外授权规模较大的代表性交易之一,也显示其技术的商业化潜力与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在上市筹备过程中,科伦博泰委托专业知识产权法律团队为其提供全流程专项法律服务,包括FTO调查、潜在侵权风险评估、知识产权尽职调查以及专项法律意见书。相关服务的核心内容包括围绕企业核心产品与其已申请或已授权的专利之间的技术对应关系进行详尽梳理,确保权属清晰、保护范围明确。其中,重点分析了抗体序列、制备方法、偶联技术及相关工艺流程等关键技术特征在专利及专利申请文件中的对应情况。科伦博泰还就其核心产品的关键技术路线开展了FTO分析,从抗体序列、结构特征、剂型组合等维度入手,进行全方位的文献与专利检索,对筛选出的潜在风险专利进一步开展稳定性评估,判断其被挑战或被无效的可能性。通过上述风险排查与尽职调查,科伦博泰能够有效强化对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防护,同时也为任何潜在的“专利狙击”预设应对路径。
近期,笔者亦作为知识产权专项法律顾问,为另一家计划通过港股18A章上市的生物科技企业提供相关法律服务。该企业的核心产品已完成概念验证并进入临床阶段,依赖一项具有关键专利保护的核心工艺技术作为技术壁垒。在上市筹备过程中,笔者围绕该核心技术开展了专利侵权风险排查工作,重点识别其是否存在落入在先专利申请保护范围的可能性,并据此进行FTO分析及潜在无效路径的准备。
除对潜在侵权风险进行技术比对外,笔者还协助客户核查相关技术的来源,全面审阅与高校或其他技术合作方签署的研发协议,明确技术成果的归属及使用权安排。通过上述工作,帮助企业在上市前阶段对可能影响权属清晰性与合法性的隐患进行系统梳理与排查,提升其知识产权体系的合规性,为后续招股书的信息披露及上市审查打下了良好基础。
结语:知识产权护航科技企业资本化之路
随着资本市场对科技创新企业价值的日益重视,知识产权正逐步从单纯的技术性资产演变为衡量企业长期竞争力与商业化潜力的核心指标。对于拟通过港股18A章上市的生物科技企业而言,知识产权不仅关乎能否成功上市,更关乎其上市之后能否持续获得投资者信任与市场增长空间。
因此,从战略层面来看,拟上市企业应当及早重视知识产权的管理,在上市准备初期即着手开展知识产权尽调、权属梳理和风险排查,同时应围绕核心技术展开专利布局、制定潜在侵权应诉策略,构建完善的应对机制。在招股阶段,确保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建立市场信任、展现研发实力与创收潜力。
[注] ]article_adlist-->[1] 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规则》第18A.03条。
[2] 香港联合交易所《新上市申请人指南》第2.3章“生物科技公司”。
[3] 香港联合交易所《新上市申请人指南》第2.3章“生物科技公司”。
[4] 四川科倫博泰生物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https://www1.hkexnews.hk/listedco/listconews/sehk/2023/0629/2023062900044_c.pdf
胜永攀 律师
深圳办公室 合伙人
业务领域:知识产权权利保护,反垄断和竞争法,诉讼仲裁
行业领域:信息和智能技术,医药和生命科学,能源和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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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办公室 知识产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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